欢迎来到文秘范文网!

2023年电气管理制度24篇

时间:2023-07-15 14:05:07 来源:文秘范文网

电气管理制度第1篇学校人员集中,需要创造一个平安的.环境。要求广大师生做到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尤为重要。因此,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必须加强对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气管理制度24篇,供大家参考。

电气管理制度24篇

电气管理制度 第1篇

学校人员集中,需要创造一个平安的.环境。要求广大师生做到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尤为重要。因此,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加强对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安全用气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气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节约用水。不在有水池、水塔的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避免给集体、国家经济造成损失,给个人生命带来危险。严禁私自下河玩水和洗澡。上学或放学路上若遇洪水淹桥时,不能强行过河。

4、各班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纯净水装置应定期清洗,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各班特别要保证每天为学生提供足量的饮用水,禁止学生喝不卫生水,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

5、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学校用电安全工作,经常对学校电路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要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教育学生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闸刀、开关及电杆拉线,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7、在操作有关电器的实验中,要在教师指导下,按要求使用,不得违规随意操作,有问题请示教师解决。使学生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导体,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8、加强学校的燃气管理,教育学生不随便拨弄燃气设施设备,避免因燃气引发安全事故。

电气管理制度 第2篇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电气管理制度 第3篇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保卫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单位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电气管理制度 第4篇

第一条运行中的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三大类:

(1)一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即将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原设备损坏、通讯中断。

(2)二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严重,虽尚可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可能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应当列入月的计划,作缺陷消除处理。

(3)三类缺陷;
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按去那运行影响不大,尚能坚持运行者。

第二条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发现人员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设备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办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第三条设备所在单位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四条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交底,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作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

电气管理制度 第5篇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

电气管理制度 第6篇

一、新设备到矿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必须经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员检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带有“MA”标志和防爆标志,并悬挂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作为检修完好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入库或投入井下使用。

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缺少任何一种证件或标志,对供应部门罚款100元/台,机电运输科有权拒绝领用,并立即退货。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组,需对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进行全面的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通知供应部门退换。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库前,由防爆检查组再次对防爆电气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防爆性能没有受到破坏要及时粘贴上防爆合格证,并标清检验日期及检查人编号。使用单位在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有权对已贴上防爆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再次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现象,可以拒绝领用,并对责任防爆检查员按20元/台罚款。

三、防爆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入井,必须有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井口把钩工凭煤安标志和防爆检验合格证方准许入井;无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设备入井,发现一次罚井口把钩工2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

四、各单位因工程结束或更换工作场所时,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器一齐进行移交,机电运输科会同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列出明细,3日内办理移交转帐手续。否则,3日以上对责任单位每台每件每日罚款10元。由于自然灾害、埋压损失的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机电运输科验证报矿系统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帐处理。

五、各单位损坏、闲置及工程结束后的五小电器,应及时交设备库销帐,设备库对五小电器每月进行清点核对一次,对帐物不符的单位按其原值的50%赔偿后,再做销帐处理。

六、出现失爆的,各责任单位要当班处理,对查出的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整改,不接受整改通知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不按整改通知单规定期限整改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对于检查出失爆的,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罚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留矿试用3个月,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缺密封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井下违反规定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

6、观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防爆面的紧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2、开关及五小电器表面、配件生锈的。

3、井下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

4、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5、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

6、矿灯出现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7、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腔通气的。

8、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

9、隔爆面有大于0.5mm 深伤痕,其长度大于结合面宽度2/3以上的。

10、电缆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11、电机接线盒盒盖上反的。

12、在用的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金属垫圈的。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者(小线嘴大于1mm者)。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小于10mm的;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或小于4mm。

15、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6、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7、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8、防爆电气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防爆电气设备 内部私自增设零部件,改变其防爆性能的。

19、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除外)。

20、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质非钢板的。

21、联锁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22、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23、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

24、喇叭嘴亲嘴的。

25、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

26、螺旋式线嘴拧进小于5扣,压叠式线嘴手能晃动的。

27、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8、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

29、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压板松,手能轻易把电缆拉出来或晃动的。

30、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有油漆的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的不为失爆)。

31、高沼工作面低爆开关9#线、4#线接地的。

32、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33、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超过喇叭盒2/3或电缆胶裂纹芯线相对活动的。

34、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5、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36、电气设备闲置喇叭嘴内挡板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的。

37、电气设备喇叭嘴内密封圈没有压到位的或压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4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电工带电作业。

2、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

3、各种安全闭锁装置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

4、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照明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

5、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6、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

7、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有专项措施除外)。或临时作业地点电缆不防护或防护不合格。

8、停电作业时,不检查瓦斯、不验电、不放电、不按规定打接地线。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50元。

1、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

2、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

3、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或屏蔽护套等没有保护接地。

4、各种开关的保护整定值大于规定值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30元。

1、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

2、密封圈内外径切割不规范(呈锯齿状、平面状)。

3、电缆护套进入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4、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 个扣距)。

5、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

6、开关架丢失、回收时无开关架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接地系统不合格。

2、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一台不完好的。

3、私自拆卸电气设备或零器件的。

4、接线工艺差、接线室卫生差的。

5、缺少危险标志牌或隔电板的。

6、开关不上架、开关架损坏或开关架与开关不符的,同一处两台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的。

7、开关及小型电器的标志牌丢失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

1、井下电气设备无防爆检验合格证的。

2、不按规定进行漏电试验的。

3、不参加机电例会的。

4、不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的。

5、各种标志牌、铭牌标注不清、不全的或与实际不符的。

6、接地装置、开关架、小件板、电缆钩不及时回收的。

出现上述情况,无特殊原因不及时按通知要求整改的,可对所属或责任单位每天进行一次处罚。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电气管理制度 第7篇

1.使用燃气、电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各种电气设备要安全使用,维修保养,要符合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电力操作规程和电工防火制度;

3.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必须提出申请,经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批准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有专用房间存放,燃气灶与钢瓶连接必须使用硬管,严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设,钢瓶应与用气房间分开单独存放,并要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5.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测试,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单位更换,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出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7.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做好灭火工作。

电气管理制度 第8篇

1、设备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设备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胁安全经济运行或将发展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但不会立即造成事故和设备损坏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随时可能发生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设备缺陷的发现:

(1)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是供电营业所员工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通常通过以下方法寻找和发现设备的缺陷。

①工作人员巡视检查设备,学习规程,通报及上报批示对照设备检查。

②结合安全检查,分析设备的检修、试验、校验和技术资料。

③上级部门检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试中发现的缺陷。

3、各供电营业所都要建立缺陷记录本,内容包括发现的时间、缺陷内容,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并注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处理缺陷应由所长统一安排,明确负责人员,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电气管理制度 第9篇

1 总 则

为保证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以下新安装的各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的电气装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起重机电气设备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包装完整,密封件密封应良好。

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外观检查应无损坏、变形、锈蚀。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范围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起重机上部的顶棚不应渗水;

(2)混凝土梁上预留的滑接线支架安装孔和悬吊式软电缆终端拉紧装置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应正确,孔洞无堵塞,预埋件应牢固;

(3)安装滑接线的混凝土梁,应完成粉刷工作。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构架、钢管、滑接线支架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涂防腐漆或镀锌。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接触。

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栓连接时,应进行电气跨接;
其跨接点不应少于两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
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起重机的每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在轨道端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跨接;
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滑接线和滑接器

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在有汽车通过部分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滑接线与设备和氧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
与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m;
与一般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m。

裸露式滑接线应与司机室同侧安装;
当工作人员上下有碰触滑接线危险时,必须设有遮拦保护。

滑接线的支架及其绝缘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缩缝和轨道梁结合处安装。

支架安装应平正牢固,并应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绝缘子、绝缘套管不得有机械损伤及缺陷;
表面应清洁;
绝缘性能应良好;
在绝缘子与支架和滑接线的钢固定件之间,应加设红钢纸垫片。

安装于室外或潮湿场所的滑接线绝缘子、绝缘套管,应采用户外式。

绝缘子两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标号水泥砂浆灌注,并应能承受滑接线的拉力。

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接触面应平正无锈蚀,导电应良好。

额定电压为以下的滑接线,其相邻导电部分和导电部分对接地部分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30mm;
户内3kV滑接线其相间和对地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
当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滑接线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起重机在终端位置时,滑接器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固定装设的型钢滑接线,其终端支架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800mm。

型钢滑接线所采用的材料,应进行平直处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长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滑接线安装后应平直;
滑接线之间的距离应一致,其中心线应与起重机轨道的实际中心线保持平行,其偏差应小于10mm;
滑接线之间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应小于10mm。

型钢滑接线长度超过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应装设伸缩补偿装置。

辅助导线宜沿滑接线敷设,且应与滑接线进行可靠的连接;
其连接点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2m。

型钢滑接线在支架上应能伸缩,并宜在中间支架上固定。

型钢滑接线除接触面外,表面应涂以红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滑接线伸缩补偿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伸缩补偿装置应安装在与建筑物伸缩缝距离最近的支架上。

在伸缩补偿装置处,滑接线应留有10~20mm的间隙,间隙两侧的滑接线端头应加工圆滑,接触面应安装在同一水平面上,其两端间高差不应大于1mm。

伸缩补偿装置间隙的两侧,均应有滑接线支持点,支持点与间隙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间隙两侧的滑接线,应采用软导线跨越,跨越线应留有余量,其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源导线的允许载流量。

滑接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连接后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无明显变形。

接头处的接触面应平正光滑,其高差不应大于,连接后高出部分应修整平正。

型钢滑接线焊接时,应附连接托板;
用螺栓连接时,应加跨接软线。

轨道滑接线焊接时,焊条和焊缝应符合钢轨焊接工艺对材料和质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触表面应平直光滑。

圆钢滑接线应减少接头。

导线与滑接线连接时,滑接线接头处应镀锡或加焊有电镀层的接线板。

分段供电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段供电的滑接线,当各分段电源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为20mm;
不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比滑接器与滑接线接触长度大40mm;
3kV滑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分段供电不允许并联运行的滑接线间隙处,应采用硬质绝缘材料的托板连接,托板与滑接线的接触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滑接线分段间隙的两侧相位应一致。

3kV滑接线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压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耐压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3kV滑接线固定装置的构件,铸铜长夹板、短夹板、托板、垫板、辅助连接板及接线板等在安装前,应按设计图制作完毕;
当所采用的型钢、双沟铜线分段组装时,应按相编号,按缝应严密、平直。

软电缆的吊索和自由悬吊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终端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的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应大于滑接线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小于或等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
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大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

滑接线或吊索拉紧时的弛度,应根据其材料规格和安装时的环境温度选定,滑接线间的弛度偏差,不应大于20mm。

滑接线与终端装置之间的绝缘应可靠。

悬吊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号下列要求:

当采用型钢作软电缆滑道时,型钢应安装平直,滑道应平正光滑,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

悬挂装置的电缆夹,应与软电缆可靠固定,电缆夹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m。

软电缆安装后,其悬挂装置沿滑道移动应灵活、无跳动,不得卡阻。

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应比起重机移动距离长15%~20%,并应加装牵引绳,牵引绳长度应短于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

软电缆移动部分两端,应分别与起重机、钢索或型钢滑道牢固固定。

卷筒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机移动时,不应挤压软电缆。

安装后软电缆与卷筒应保持适当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转动。

卷筒的放缆和收缆速度,应与起重机移动速度一致;
利用重砣调节卷筒时,电缆长度和重砣的行程应相适应。

起重机放缆到终端时,卷筒上应保留两圈以上的电缆。

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按设计规定或根据不同结构型式的要求进行,当滑接线长度大于200m时,应加装伸缩装置。

安全式滑接线的连接应平直,支架夹安装应牢固,各支架夹之间的距离应小于3m。

安全式滑接线支架的安装,当设计无规定时,宜焊接在轨道下的垫板上;
当固定在其他地方时,应做好接地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安全式滑接线的绝缘护套应完好,不应有裂纹及破损。

滑接器拉簧应完好灵活,耐磨石墨片应与滑接线可靠接触,滑动时不应跳弧,连接软电缆应符合载流量的要求。

滑接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应牢靠,绝缘子和绝缘衬垫不得有裂纹、破损等缺陷,导电部分对地的绝缘应良好,相间及对地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规定。

滑接器应沿滑接线全长可靠地接触,自由无阻地滑动,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线(宽面)不应超出滑接线的边缘。

滑接器与滑接线的接触部分,不应有尖锐的边棱;
压紧弹簧的压力,应符合要求。

槽型滑接器与可调滑杆间,应移动灵活。

自由悬吊滑接线的轮型滑接器,安装后应高出滑接线中间托架,并不应小于10mm。

3 配 线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符号下列要求:

起重机上的配线除弱电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电线或电缆。多股电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
多股电缆截面面积不得小于。

在易受机械损伤、热辐射或有润滑油滴落部位,电线或电缆应装于钢管、线槽、保护罩内或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电线或电缆穿过钢结构的孔洞处,应将孔洞的毛刺去掉,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起重机上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电缆引出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不宜交叉;
强电与弱电电缆宜分开敷设,电缆两端应有标牌;

(2)固定敷设的电缆应卡固,支持点距离不应大于1m;

(3)电缆固定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5倍;
电缆移动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8倍。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排列整齐,导线两端应牢固地压接相应的接线端子,并应标有明显的接线编号。

起重机上电线管、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管、线槽应固定牢固。

露天起重机的钢管敷设,应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起重机所有的管口,应加装护口套。

线槽的安装,应符合电线或电缆敷设的要求,电线或电缆的进出口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4 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前,应核对设备尺寸;
其设备安装的部位、方向及管线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

配电屏、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配电屏、柜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配电屏、柜的安装,不应焊接固定,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

户外式起重机配电屏、柜的防雨装置,应安装正确、牢固。

电阻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阻器直接叠装不应超过四箱,当超过四箱时应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适当间距;
当超过六箱时应另列一组。

电阻器的盖板或保护罩,应安装正确,固定可靠。

制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制动装置的动作应迅速、准确、可靠。

处于非制动状态时,闸带、闸瓦与闸轮的间隙应均匀,且无摩擦。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其制动器的动作时间应一致。

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机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自动切断相关电源,并应使起重机各机构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钩、抓斗升到离极限位置不小于100mm处;
起重臂升降的极限角度符合产品规定;

(2)起重机桥架的小车等,离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处;

(3)一台起重机临近另一台起重机,相距不得小于400mm处。

撞杆的装设及其尺寸的确定,应保证行程限位开关可靠动作,撞杆及撞杆支架在起重机工作时不应晃动。撞杆宽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横向窜动范围的要求,撞杆的长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最大制动距离的要求。

撞杆在调整定位后,应固定可靠。

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控制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

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与监视,操作方向宜与机构运行的方向一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控制电气设备的操作件标准运动方向》的规定。

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机主断路器切断电源后,照明不应断电。

灯具配件应齐全,悬挂牢固,运行时灯具应无剧烈摆动。

照明回路应设置专用零线或隔离变压器,不得利用电线管或起重机本身的接地线作零线。

安全变压器或隔离变压器安装应牢固,绝缘良好。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两台电动机应有同步运行和同时断电的保护装置。

起重机防止桥架扭斜的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起重机的音响信号装置,应清晰可靠。

起重量限制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限制器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电动机的电源,并应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5 工程交接验收

起重机进行试运转前,电气装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电气装置安装已全部结束。

电气回路接线正确,端子固定牢固、接触良好、标志清楚。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电源的容量、电压、频率及断路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和使用设备的要求。

保护接地或接零良好。

电动机、控制器、接触器、制动器、电压继电器和电流继电器等电气设备经检查和调试完毕,校验合格。

安全保护装置经模拟试验和调整完毕,检验合格。声光信号装置显示正确、清晰可靠。

无负荷的试运,应符合下列要求:

操纵机构操作的方向与起重机各机构的运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运转应正常,并测取空载电流。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器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配电屏、柜和电动机、控制器等电气设备,应工作正常。

各运行和起升机构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应无异常现象。

采用软电缆供电的机构,其放缆和收缆的速度应与运行机构的速度一致。

两台以上电动机传动的运行机构和起升机构运转方向正确,起动和停止应同步。

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作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当起吊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当进行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加速度、减速度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倍额定载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竣工图。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设备及材料代用单。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设备检查、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调整试验记录(包括设备、线路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试运转记录等)。

备品备件交接清单。

电气管理制度 第10篇

电气维修管理规定

一、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电气安装工作规程》作业。

二、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三、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四、维修班班长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五、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工作,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音挡板,并有专人监护。

六、在一经分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形状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牌。

配电房管理规定

一、配电房是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超载运行。

四、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五、经常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六、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堵塞漏洞,严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

停水及事故处理方案

水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人们一天也离不开水,正常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保证供水。若因管理维修等原因造成停水,应当提前通知,使产权人、使用人有所准备,因市政管网停水时,维修抢修中心应立即通知管理处,管理处与市政供水部门联系。

如发生跑水、漏水现象,应采取如下措施:

1、检查漏水的准确位置,并在许可能力下,立即设法制止漏水,如关上水阀等。若不能制止时应立即通知维修抢修中心,在抢修人员到达前须尽量控制现场,防止范围扩散。

2、观察四周环境,利用现有设备工具,设法清理现场。

3、通知清洁人员清理现场积水,检查受影响范围,通知受影响住户。

4、日常工作中,应留意渠道是否有淤泥、杂物或塑料袋,随时加以清理干净,以免堵塞。

共用设施、设备保养规范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避雷装置、消防设施以及道路、窨井、化粪池、垃圾废物储存设施、绿化地等。共用设施、设备保养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辖范围内物业的附属设备所进行的常规性的养护工作,应遵守下列规范:

一、卫生和水电设备的日常性保养。物业管理公司要负责管区范围内的计划养护、零星报修和改善添装任务。零星损坏的卫生、水电设备一般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期限及时修理,人为损坏则要由住用者自费修理。

二、上下水管道、化粪池等设施的维修养护。上下水管道发生故障必须急修时,由专业人员负责,随叫随到进行抢修并定期维护。化粪池由专人定期清掏,进行保养。

三、消防设备的日常性保养。对消防专用水箱一般在规定期限内调水、放水,以防止出现缺水、阻塞、水质腐臭等现象;
消防泵也应采取定期试泵的措施。

四、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性保养。对其他特种设备,按季度专人负责维修、管理、养护。

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人员操作规程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避雷装置、消防设施以及道路、窨井、化粪池、垃圾废物储存设施、绿化地等。共用设施、设备保养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辖范围内物业的附属设备所进行的常规性的养护工作,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遵守下列操作规程:

一、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以设备操作人为主,主要是对设备实施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为主的检查和预防性的保养措施。

二、操作人员定机保养,做好班前交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检查设备各部位的清洁和润滑,空运转检验各系统安全装置,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操作中要集中思想,合理使用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小故障及时排除,及时调整紧固松动的机件。

四、下班前一般须留一定时间对设备进行清扫、擦拭、注油、整理、润滑等。

五、专业维修人员的巡回检查,主要是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合理使用设备,机器运转是否正常,督促操作人员日常保养,制止违章操作行为。在遇到一般故障时,帮助操作人员及时处理、排除。

电气管理制度 第11篇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 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 如电钻、电枪等) ,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 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 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 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电气管理制度 第12篇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电气管理制度 第13篇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电气作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电气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的管理。

2、管理职责

、公司总经理负责电气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设备安全课负责电气安全的归口管理,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结合安全内审、外审每年不少于两次)。

、机械动力厂负责组织、实施电气设备的搬迁、安装和调试;

、技术部负责电气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

、生产部负责新购电气设备的审核和立项。

、管理部负责电气设备的购置和废旧电气设备的处理。

、电力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电气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管理内容

、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改造

、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改造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电力设计、施工和验收应按集团公司Q/PG 《“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选购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必须是通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包括委外设计施工)和改造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电气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的工作人员应符合Q/PG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从业人员应没有视觉、听觉障碍;没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电气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有关电气设备性能及参数,严格按照“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并定期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复训。

、电气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正确使用电气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得到批准,并有监护人员在场,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接地和防雷

、每年雷雨季前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对厂区建筑物防雷设施进行测试,并由市防雷技术中心出具“防雷检测记录”;机动公司负责对电网接地进行测试,填写“高压电网接地检测记录”表并存档,对不合格的须采取措施恢复其性能。

、各用电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设备的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的检测(每年春季进行一次),填写“单台设备接地、绝缘检测记录”表,其记录归档。

、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一般应≤4Ω,特殊用途的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地线颜色为黄绿双色。

、架空线和进户线应设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应≤10Ω。

、用电安全管理

、机械动力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电炉、切割机等)不得带电搬运,人离开岗位应关停设备,切断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绝缘电阻等项目的检测(每季度一次,具体内容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并填写相关记录,其记录归档。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地与电网PE线连接,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截面要符合标准,维修时应全面检查。

、在易燃易爆场所和仓库里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规定。产生大量粉尘、气体的工作环境,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且不准架设临时线;在工作场所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架设临时电源线按Q/PG 《电气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单位的电气箱、柜、板须编号,内禁止堆放物品,自行定期检测和记录,其记录归档。

、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严禁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的,应严格按Q/PG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熟悉技术且技术等级高的电工进行监护,带电作业者应穿戴和使用完好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绝缘工具。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时,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四不放过”,电气作业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分析。

4、相关文件

GB/T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 Q/PGJ 《“三同时”管理制度》

Q/PGJ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Q/PGJ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5、记录(表格)

JHJD001电气作业安全用具检测记录JHJD002单台设备接地、绝缘检测记录JHJD003高压电网接地检测记录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设备安全课起草并负责解释。

电气管理制度 第14篇

一、目的

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用电、节约能源,确保电气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指标。

二、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描述了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电气设备管理职责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由生产(设备)部管理

1、生产(设备)部职责范围

1.1、全面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设专职电气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1.2、组织制定公司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负责电气设备大修和系统停车大检修计划的审批,监督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4、负责电气设备新增、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上报,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5、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审批工作。

1.6、定期组织电气设备检查考核,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掌握设备状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消除隐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1.7、负责审查各单位电气设备统计报表,及时统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增减,组织电气设备的停用、封存、调拨、报废等鉴定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和上报手续。

1.8、组织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

1.9、按有关规定上报电气设备统计报表,运行月报和考核表。

2、变电站职责范围

A.负责本站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间本站的清扫、检修、调整和验收工作。

B.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项检查和试验工作。

C.正确操作,精心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

D.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故障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以及各项试验记录。

E.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电气安全规程》、《全国用电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电气管理制度 第15篇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管理职责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应组织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绝缘油的管理

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两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强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维修车间组织修复工作。对修理件,使设备尽快运行。

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部门并按检修内恢复工作状态。

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双票制度管理

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各车间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属于哪一个车间,该车间电气主管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各车间如果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等工作时,如不需断开上一级电源的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应在本部门配电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厂总配电室办理复电手续。

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电气管理制度 第16篇

1 总 则

1.0.1 为保证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0.5kV以下新安装的各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的电气装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1.0.4 起重机电气设备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6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1.0.6.1 包装完整,密封件密封应良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6.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 外观检查应无损坏、变形、锈蚀。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8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8.1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范围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8.2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起重机上部的顶棚不应渗水;

(2)混凝土梁上预留的滑接线支架安装孔和悬吊式软电缆终端拉紧装置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应正确,孔洞无堵塞,预埋件应牢固;

(3)安装滑接线的混凝土梁,应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构架、钢管、滑接线支架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涂防腐漆或镀锌。

1.0.10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1.0.11 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1.1 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接触。

1.0.11.2 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栓连接时,应进行电气跨接;
其跨接点不应少于两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
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 起重机的每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在轨道端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跨接;
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1.0.12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滑接线和滑接器

2.0.1 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 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车通过部分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 滑接线与设备和氧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与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m;
与一般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m。

2.0.1.3 裸露式滑接线应与司机室同侧安装;
当工作人员上下有碰触滑接线危险时,必须设有遮拦保护。

2.0.2 滑接线的支架及其绝缘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 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缩缝和轨道梁结合处安装。

2.0.2.2 支架安装应平正牢固,并应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 绝缘子、绝缘套管不得有机械损伤及缺陷;
表面应清洁;
绝缘性能应良好;
在绝缘子与支架和滑接线的钢固定件之间,应加设红钢纸垫片。

2.0.2.4 安装于室外或潮湿场所的滑接线绝缘子、绝缘套管,应采用户外式。

2.0.2.5 绝缘子两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标号水泥砂浆灌注,并应能承受滑接线的拉力。

2.0.3 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 接触面应平正无锈蚀,导电应良好。

2.0.3.2 额定电压为0.5kV以下的滑接线,其相邻导电部分和导电部分对接地部分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30mm;
户内3kV滑接线其相间和对地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
当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滑接线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2.0.3.3 起重机在终端位置时,滑接器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固定装设的型钢滑接线,其终端支架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800mm。

2.0.3.4 型钢滑接线所采用的材料,应进行平直处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长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 滑接线安装后应平直;
滑接线之间的距离应一致,其中心线应与起重机轨道的实际中心线保持平行,其偏差应小于10mm;
滑接线之间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应小于10mm。

2.0.3.6 型钢滑接线长度超过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应装设伸缩补偿装置。

2.0.3.7 辅助导线宜沿滑接线敷设,且应与滑接线进行可靠的连接;
其连接点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2m。

2.0.3.8 型钢滑接线在支架上应能伸缩,并宜在中间支架上固定。

2.0.3.9 型钢滑接线除接触面外,表面应涂以红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线伸缩补偿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伸缩补偿装置应安装在与建筑物伸缩缝距离最近的支架上。

2.0.4.2 在伸缩补偿装置处,滑接线应留有10~20mm的间隙,间隙两侧的滑接线端头应加工圆滑,接触面应安装在同一水平面上,其两端间高差不应大于1mm。

2.0.4.3 伸缩补偿装置间隙的两侧,均应有滑接线支持点,支持点与间隙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2.0.4.4 间隙两侧的滑接线,应采用软导线跨越,跨越线应留有余量,其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源导线的允许载流量。

2.0.5 滑接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5.1 连接后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无明显变形。

2.0.5.2 接头处的接触面应平正光滑,其高差不应大于0.5mm,连接后高出部分应修整平正。

2.0.5.3 型钢滑接线焊接时,应附连接托板;
用螺栓连接时,应加跨接软线。

2.0.5.4 轨道滑接线焊接时,焊条和焊缝应符合钢轨焊接工艺对材料和质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触表面应平直光滑。

2.0.5.5 圆钢滑接线应减少接头。

2.0.5.6 导线与滑接线连接时,滑接线接头处应镀锡或加焊有电镀层的接线板。

2.0.6 分段供电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6.1 分段供电的滑接线,当各分段电源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为20mm;
不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比滑接器与滑接线接触长度大40mm;
3kV滑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2.0.6.2 分段供电不允许并联运行的滑接线间隙处,应采用硬质绝缘材料的托板连接,托板与滑接线的接触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 滑接线分段间隙的两侧相位应一致。

2.0.7 3kV滑接线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1~2.0.6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7.1 高压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耐压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7.2 3kV滑接线固定装置的构件,铸铜长夹板、短夹板、托板、垫板、辅助连接板及接线板等在安装前,应按设计图制作完毕;
当所采用的型钢、双沟铜线分段组装时,应按相编号,按缝应严密、平直。

2.0.8 软电缆的吊索和自由悬吊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8.1 终端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的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应大于滑接线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 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小于或等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1m;
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大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2m。

2.0.8.3 滑接线或吊索拉紧时的弛度,应根据其材料规格和安装时的环境温度选定,滑接线间的弛度偏差,不应大于20mm。

2.0.8.4 滑接线与终端装置之间的绝缘应可靠。

2.0.9 悬吊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号下列要求:

2.0.9.1 当采用型钢作软电缆滑道时,型钢应安装平直,滑道应平正光滑,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

2.0.9.2 悬挂装置的电缆夹,应与软电缆可靠固定,电缆夹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m。

2.0.9.3 软电缆安装后,其悬挂装置沿滑道移动应灵活、无跳动,不得卡阻。

2.0.9.4 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应比起重机移动距离长15%~20%,并应加装牵引绳,牵引绳长度应短于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

2.0.9.5 软电缆移动部分两端,应分别与起重机、钢索或型钢滑道牢固固定。

2.0.10 卷筒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0.1 起重机移动时,不应挤压软电缆。

2.0.10.2 安装后软电缆与卷筒应保持适当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转动。

2.0.10.3 卷筒的放缆和收缆速度,应与起重机移动速度一致;
利用重砣调节卷筒时,电缆长度和重砣的行程应相适应。

2.0.10.4 起重机放缆到终端时,卷筒上应保留两圈以上的电缆。

2.0.11 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按设计规定或根据不同结构型式的要求进行,当滑接线长度大于200m时,应加装伸缩装置。

2.0.11.2 安全式滑接线的连接应平直,支架夹安装应牢固,各支架夹之间的距离应小于3m。

2.0.11.3 安全式滑接线支架的安装,当设计无规定时,宜焊接在轨道下的垫板上;
当固定在其他地方时,应做好接地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0.11.4 安全式滑接线的绝缘护套应完好,不应有裂纹及破损。

2.0.11.5 滑接器拉簧应完好灵活,耐磨石墨片应与滑接线可靠接触,滑动时不应跳弧,连接软电缆应符合载流量的要求。

2.0.12 滑接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2.1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应牢靠,绝缘子和绝缘衬垫不得有裂纹、破损等缺陷,导电部分对地的绝缘应良好,相间及对地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2.0.3条的有关规定。

2.0.12.2 滑接器应沿滑接线全长可靠地接触,自由无阻地滑动,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线(宽面)不应超出滑接线的边缘。

2.0.12.3 滑接器与滑接线的接触部分,不应有尖锐的边棱;
压紧弹簧的压力,应符合要求。

2.0.12.4 槽型滑接器与可调滑杆间,应移动灵活。

2.0.12.5 自由悬吊滑接线的轮型滑接器,安装后应高出滑接线中间托架,并不应小于10mm。

3 配 线

3.0.1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符号下列要求:

3.0.1.1 起重机上的配线除弱电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电线或电缆。多股电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5mm2;
多股电缆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0mm2。

3.0.1.2 在易受机械损伤、热辐射或有润滑油滴落部位,电线或电缆应装于钢管、线槽、保护罩内或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3.0.1.3 电线或电缆穿过钢结构的孔洞处,应将孔洞的毛刺去掉,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3.0.1.4 起重机上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电缆引出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不宜交叉;
强电与弱电电缆宜分开敷设,电缆两端应有标牌;

(2)固定敷设的电缆应卡固,支持点距离不应大于1m;

(3)电缆固定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5倍;
电缆移动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8倍。

3.0.1.5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排列整齐,导线两端应牢固地压接相应的接线端子,并应标有明显的接线编号。

3.0.2 起重机上电线管、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 钢管、线槽应固定牢固。

3.0.2.2 露天起重机的钢管敷设,应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 起重机所有的管口,应加装护口套。

3.0.2.4 线槽的安装,应符合电线或电缆敷设的要求,电线或电缆的进出口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4 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4.0.1 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前,应核对设备尺寸;
其设备安装的部位、方向及管线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

4.0.2 配电屏、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2.1 配电屏、柜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0.2.2 配电屏、柜的安装,不应焊接固定,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

4.0.2.3 户外式起重机配电屏、柜的防雨装置,应安装正确、牢固。

4.0.3 电阻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3.1 电阻器直接叠装不应超过四箱,当超过四箱时应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适当间距;
当超过六箱时应另列一组。

4.0.3.2 电阻器的盖板或保护罩,应安装正确,固定可靠。

4.0.4 制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4.1 制动装置的动作应迅速、准确、可靠。

4.0.4.2 处于非制动状态时,闸带、闸瓦与闸轮的间隙应均匀,且无摩擦。

4.0.4.3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其制动器的动作时间应一致。

4.0.5 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5.1 起重机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自动切断相关电源,并应使起重机各机构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钩、抓斗升到离极限位置不小于100mm处;
起重臂升降的极限角度符合产品规定;

(2)起重机桥架的小车等,离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处;

(3)一台起重机临近另一台起重机,相距不得小于400mm处。

4.0.5.2 撞杆的装设及其尺寸的确定,应保证行程限位开关可靠动作,撞杆及撞杆支架在起重机工作时不应晃动。撞杆宽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横向窜动范围的要求,撞杆的长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最大制动距离的要求。

4.0.5.3 撞杆在调整定位后,应固定可靠。

4.0.6 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6.1 控制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

4.0.6.2 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与监视,操作方向宜与机构运行的方向一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控制电气设备的操作件标准运动方向》的规定。

4.0.7 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7.1 起重机主断路器切断电源后,照明不应断电。

4.0.7.2 灯具配件应齐全,悬挂牢固,运行时灯具应无剧烈摆动。

4.0.7.3 照明回路应设置专用零线或隔离变压器,不得利用电线管或起重机本身的接地线作零线。

4.0.7.4 安全变压器或隔离变压器安装应牢固,绝缘良好。

4.0.8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两台电动机应有同步运行和同时断电的保护装置。

4.0.9 起重机防止桥架扭斜的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4.0.10 起重机的音响信号装置,应清晰可靠。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1 起重限制器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4.0.11.2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4.0.11.3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电动机的电源,并应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起重机进行试运转前,电气装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5.0.1.1 电气装置安装已全部结束。

5.0.1.2 电气回路接线正确,端子固定牢固、接触良好、标志清楚。

5.0.1.3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5.0.1.4 电源的容量、电压、频率及断路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和使用设备的要求。

5.0.1.5 保护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 电动机、控制器、接触器、制动器、电压继电器和电流继电器等电气设备经检查和调试完毕,校验合格。

5.0.1.7 安全保护装置经模拟试验和调整完毕,检验合格。声光信号装置显示正确、清晰可靠。

5.0.2 无负荷的试运,应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操纵机构操作的方向与起重机各机构的运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5.0.2.2 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运转应正常,并测取空载电流。

5.0.2.3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器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5.0.2.4 配电屏、柜和电动机、控制器等电气设备,应工作正常。

5.0.2.5 各运行和起升机构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应无异常现象。

5.0.2.6 采用软电缆供电的机构,其放缆和收缆的速度应与运行机构的速度一致。

5.0.2.7 两台以上电动机传动的运行机构和起升机构运转方向正确,起动和停止应同步。

5.0.3 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3.1 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作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5.0.3.2 当起吊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5.0.4 当进行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4.1 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加速度、减速度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5.0.4.2 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1.1倍额定载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5.0.5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5.0.5.1 竣工图。

5.0.5.2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设备及材料代用单。

5.0.5.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5.0.5.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设备检查、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5.0.5.5 调整试验记录(包括设备、线路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试运转记录等)。

5.0.5.6 备品备件交接清单。

电气管理制度 第17篇

1.总则

1.1 为了加强SF6设备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和检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SF6开关设备是指以SF6气体作为灭弧或绝缘介质的电气设备,主要包括组合电器(GIS)、SF6断路器、SF6负荷开关等设备。

1.3 本规定编制依据:

1.3.1 国家电力行业标准(DL/T603-1996) 《气体绝缘封闭开关设备运行及维护规程》;

1.3.2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

2.运行基本技术要求

2.1 运行人员经常进入的户内SF6设备室,每班至少通风一次,换气15分钟,换气量应大于3-5倍的空气体积,抽风口应安装在室内下部;
对工作人员不经常出入的设备场所,在进入前应先通风15分钟。

2.2 运行中GIS对于运行、维修人员易触及的部位,在正常情况下,其外壳及构架上的感应电压不应超过36V。其温升在运行人员易触及的部分不应超过30K;
运行人员易触及但操作时不触及的部分不应超过40K;
运行人员不易触及的个别部位不应超过65K。

2.3 SF6开关设备巡视检查,运行人员每天至少一次,无人值班变电所按照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导则》规定进行巡视。巡视SF6设备时,主要进行外观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并作好记录。内容包括:

2.3.1 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地开关的位置指示正确,并与当时实际工况相符。

2.3.2 现场控制盘上各种信号指示、控制开关的位置及盘内加热器是否正常。

2.3.3 通风系统是否正常。

2.3.4 各种压力表,油位计的指示值是否正常。

2.3.5 断路器、负荷开关、避雷器的动作计数器指示值是否正常。

2.3.6 外部接线端子有无过热情况。

2.3.7 有无异常声音或异味发生。

2.3.8 各类箱、门的关闭情况是否良好。

2.3.9 外壳、支架等有无锈蚀、损伤,瓷套有无开裂、破损或污秽情况。

2.3.10 各类配管及阀门有无损伤、锈蚀,开闭位置是否正确,管道的绝缘法兰与绝缘支架是否良好。

2.3.11有无漏气(SF6气体、压缩空气)、漏油(液压油、电缆油、机油)现象.

2.3.12 接地是否完好。

2.3.13 压力释放装置防护罩有无异样,其释放出口有无障碍物。

2.4 对气动机构三个月或每半年对防尘罩和空气过滤器清扫一次。防尘罩由运行人员处理,空气过滤器由检修人员来做,运行人员应及时作好联系工作。空气储气罐要每周排放一次积水。运行人员负责每二周检查空气压缩机润滑油油位,当油位低于标志线下限时应及时补充润滑油。做好空气压缩机的累计启动时间和次数记录。空气压缩机寿命一般在2000小时,记录该数据可作为检修的依据。若在短期内空气压缩机频繁起动,说明有内漏,运行人员应及时报检修进行消缺。

2.5 对液压机构应每周打开操动机构箱门检查液压回路有无漏油现象。夏季高温期间,由于国产密封件质量不过关易发生泄漏的,应特别加强定期检查工作。做好油泵累计启动时间记录,平时注意油泵起动次数或打压时间,若出现频繁起动或打压时间超长的情况,需要及时与检修人员联系进行处理。

3.维护、检修基本技术要求

3.1 SF6设备维护、检修包括:定期维护检查(小修)、临时检查(临修)及大修。

3.2 SF6设备维护、检修原则:国产SF6断路器,除临时检修外,一般情况下每隔1-2年进行机构小修维护,每隔5-6年机构大修一次;
对同类型、同一时期出厂的SF6断路器,每隔10-13年对灭弧室进行抽样解体(与制造厂协商),视状况确定检修范围。中外合资(设备主件进口)、进口SF6断路器,按制造厂说明书规定进行检修。只有当运行时间较长(10年以上)且生产厂家有明确规定需要时,或运行中出现事故、重大异常情况时,方考虑进行解体大修。

3.3 SF6设备定期维修检查(小修),除操动机构外,不对SF6设备进行分解工作,内容包括:

3.3.1 对操动机构进行详细的维修检查,清扫设备本体,处理漏油、漏气或某些缺陷,更换某些零部件。

3.3.2 检查辅助开关。

3.3.3 检查或校验压力表、压力开关、密度继电器或密度压力表。

3.3.4 检查传动部位及齿轮等的`磨损情况,对转动部件添加润滑剂。

3.3.5 断路器最低动作压力与动作电压试验。

3.3.6 检查各种外露连杆的紧固情况。

3.3.7 检查接地装置。

3.3.8 必要时进行绝缘电阻、回路电阻测量。

3.3.9 油漆或补漆工作。

3.3.10 清扫GIS外壳,对压缩空气系统排污。

3.4SF6设备临时性检查(临修):断路器达到规定的开断次数或累计开断电流值时;
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或GIS内部发生故障时;
GIS处于全部或部分停电状态下,对断路器或其他设备进行的分体检修,其内容与范围应根据运行中发生的问题而定,这类分解检修宜由制造厂负责完成。

3.5 检修人员应按制造厂要求定期更换空气压缩机润滑油。

4.SF6气体的质量监督

4.1 SF6新气的质量监督

4.1.1 SF6新气到货后,应检查是否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气瓶编号、净重、生产日期和检验报告单。

4.1.2 SF6新气到货后,充入设备前应按GB12022验收。抽检率为十分之三。同一批相同出厂日期的,只测定含水量和纯度。

4.1.3 国外进口的新气,亦应进行质量复试,可按IEC新气标准或生产厂的国家标准验收。

4.1.4 SF6气体在充入电气设备24小时后,方可进行试验。

4.2 运行中SF6气体的监督

4.2.1

SF6设备补气:如遇不同生产厂家的气体需混用时,符合新气体的质量标准的气体均可以混合使用;
补气时应注意接头和管路的干燥。在运行或检修中,若发现SF6设备内部的SF6气压有异常降低或报警(经温度变化曲线校正后),应首先查明漏气点并将缺陷处理完毕后,方可补充SF6气体,并作好记录。

4.2.2

SF6气体泄漏检查(检漏试验):泄漏测试可分为定性、定量检漏两种方式,定性检漏仅作为判断试品漏气与否的一种手段,是定量检漏的预检。原则上优先推荐采用定量检漏(包括挂瓶法、局部包扎法),其标准为年泄漏率小于1%。若生产厂家有明确保证不必定量检漏,则可用灵敏度不低于10~6毫升/秒的定性检漏仪测试,若有报警现象,则必须采用局部包扎法进行定量检漏。

4.2.3

SF6气体湿度检测(微水试验):SF6断路器、负荷开关内部(有电弧分解的气室),SF6气体含水量标准为:交接和大修后不大于150ppm,运行中不大于300ppm;
其他设备内部(无电弧分解的气室),SF6气体含水量标准为:交接和大修后不大于250ppm,运行中不大于500ppm。试验中须特别注意连接管路和接头的干燥,以防止将潮气带入设备内部。同时填写记录时须注明试验当时的温度、使用的仪器型号,因为环境温度不同、使用仪器的不同,对同一台设备测试的结果会产出一定的差异。

5. 电气试验

5.1 GIS出厂试验项目

5.1.1 外壳压力试验;

5.1.2 接线检查;

5.1.3 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绝缘试验;

5.1.4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机械试验和机械操作试验;

5.1.5 电气、气动的辅助装置试验;

5.1.6 主回路导电电阻测量;

5.1.7 密封性试验(SF6泄漏试验,空气泄漏试验);

5.1.8 局部放电试验;

5.1.9 主回路及辅助回路耐压试验;

5.1.10 终检。

5.2 SF6断路器和GIS交接时预防性试验项目

5.2.1 SF6气体湿度试验及气体的其他检测项目;

5.2.2 SF6气体泄漏试验;

5.2.3 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绝缘电阻测量;

5.2.4 主回路耐压试验;

5.2.5 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交流耐压试验;

5.2.6 断口间并联电容器的绝缘电阻、电容量和tgδ;

5.2.7 合闸电阻值和合闸电阻投入时间;

5.2.8 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特性;

(若制造厂家有明确质量保证不必测量速度,则现场试验可免测分、合闸速度)

5.2.9 断路器分、合闸不同期时间;

5.2.10 分、合闸电磁铁的动作电压;

5.2.11 导电回路电阻测量;

5.2.12 分、合闸直流电阻测量;

5.2.13 SF6密度监视器(包括整定值)检验;

5.2.14 压力表校验(或调整),机构操作压力(气压、液压)整定值校验,机械安全阀校验;

5.2.15 操动机构在分闸、合闸、重合闸下的操作压力(气压、液压)下降值;

5.2.16 液(气)压操动机构的泄漏试验;

5.2.17 油(气)泵补压及零起打压的运转时间;

5.2.18 液压机构及采用差压原理的气动机构的防失压慢分试验;

5.2.19 闭锁、防跳跃及防止非全相合闸等辅助控制装置的动作性能;

5.2.20 GIS中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试验;

5.2.21 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

5.2.22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值;

5.2.23 GIS的联锁和闭锁性能试验;

5.3 大修后试验项目:5.3.1~5.3.23,其中5.3.9、5.3.10、5.3.15、5.3.18适用于机构大修后。

5.4 定期检查维护试验项目:5.3.1、5.3.3、5.3.6、5.3.7、5.3.10、5.3.11、5.3.16、5.3.17

6.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

SF6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

电气管理制度 第18篇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保卫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单位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

安全意识。

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电气管理制度 第19篇

一、总则

1、为了加强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引起人身触电伤害事故,防止危险场所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超温而引起燃烧、爆炸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各种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照明灯具等,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修或拆除。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装拆。

3、公司员工、各劳务工程队以及外单位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

1、电气作业人员的含义

电气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安装、维修、保养和操作运行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的电气管理人员

2、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取得操作证者。

3、电气作业的体检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体检,以后每年定期检查一次。

(二)、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

1、工作前必须确认工具、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是否灵敏可靠。禁止使用失灵的或未经校验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按送电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强行送电、盲目送电和约时送电。

3、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4、工作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方可继续工作。

5、不准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或断开闸刀,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严格执行“谁挂谁取”的规定。

6、不准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方可操作。

7、开关跳闸后,必须仔细检查有关线路和设备,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开关。不允许强行送电。

8、调换熔断器,一般应切断电源,若需要带电操作时,要戴好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容量相适应,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熔断器。

9、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线的接设要符合标准。

10、工作结束时,应整理材料,清点工具,清理场地,搞好文明生产。

11、电气设备发生火警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三、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作票制度

1、工作票应由熟悉情况的值班电工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负责,在工作票上认真填写检修项目、计划工作时间等有关内容,并在工作票中注明应切断电源范围、应装设接地线及其他所有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工作许可人(电器值班员)应按工作票停电,并做好有关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并一起检查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指明带电部分,说明有关安全问题,移交工作现场,在双方签名后才允许作业。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留在现场,随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3、在检修中,工作人员应明确任务、范围、认真落实带电部位安全措施,服从工作负责人的领导。

4、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带领撤出现场,将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并交待检修过程和检修结果,双方签名后才算检修结束。

四、接地系统安全操作

(一)保护接地

1、保护接地范围包括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金属外壳、起重设备的轨道、房屋的构架等。

2、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3、严禁采用一相一地制供电方式,即严禁采用接地系统作载流导体。

4、同一电网中严禁一部分设备接零,另一部分设备接地。

(二)防雷接地

1、各种避雷装置在每年雨季前应检测一次。

2、各种避雷装置除定期检查外,还应经常检查,以保证其瓷套或绝缘子完好、无裂纹或破损、无烧损、无锈蚀、无脏污等。

(三)接地装置装有断接卡子,对每一个接地体每年应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

五、安装临线安全操作

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如生产需要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申请单,经动力部门和安全部门同意后由专业电工安装。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检查管理,防止线路损坏。

2、临时线路安装必须确定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天,超过期限应由专业电工拆除;
如因生产需要延长使用期,必须另行办理续用手续。

3、有专业电工的部门装设临时线路,也应先办申请手续不得私装或先装后审批。

4、未经批准安装的临时线,设备动力和安全部门有权停止供电或拆除。安全环保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5、临时线接装的开关、电动机、设备等金属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及接零保护。要求使用期间线路完整无损,绝缘良好,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严禁使用金属绑扎。

六、低压配电室安全操作

1、配电室内专用工具(绝缘棒、绝缘鞋、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应放在易使用的地方,放置整齐,绝不准作为它用。

2、配电室不准堆放杂物,室内不准吸烟,任何食物不准带入配电室,做到防火、防汛、防漏、防雷电、防小动物侵入,以免发生短路事故。

3、每天应加强变压器、配电设备的巡视,注意变压器的油位,温度巡视时站在低压侧,配电设备的巡视必须注意:

①瓷瓶绝缘设备有无破损、闪络放电现象;

②压接螺丝有无松动,个部位有无发热;

③电气设备有无异声音和放电声;

④仪表、信号、指示灯、电压是否正常;

⑤补偿电容有无异常。

4、配电室停送电操作:停电时,先停低压,后停高压。低压要按支线逐渐停,然后停低压总开关,送电时,先送高压,后送低压开关,然后送分路。停送高压时,必穿戴高压防护用品。

5、配电室停送电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联系制度,做好停送电记录,停电线路做好标示牌,以防误合闸,发生事故。

6、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高压设备安全操作规定。执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倒闸制度、工作检查制度。

七、仪表工安全管理与操作

、仪表工应熟知所管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知识。

、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

3、在尘、毒作业场所,须了解尘、毒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4、进入塔、槽等罐内作业应按罐内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5、非专责管理的设备,不准随意开停。

6、仪表工工作前需仔细检查所使用工具和各种仪器以及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工作。

7、检修仪表时事前要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检修。

8、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停送电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得到允许,方可进行。电气操作由电气专业人员按制度执行。

9、仪表检修时,应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降至常温,并悬挂“禁止合闸”及“现在检修”标志,必要时要有专人监护,取下保险。

10、使用电烙铁,不准带电接线,应接好再送电,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办理动火证。

11、仪表及其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

12、任何仪表和设备,在未证实有无电之前均应按有电对待。凡尚未弄清接线端的接线情况时,都应以高压电源对待。

13、仪表、电气及照明设备等的导线不得有破损、漏电情况。

14、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或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共享,在防爆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开关。

15、仪表及其附属设备,送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的等级是否与仪表要求相符合,然后检查绝缘情况,确认接线正确、接触良好后,方可送电。

16、在仪表和电气设备上严禁放置导体和磁性物品。

17、供电后的变压器的任何端子严禁触动。

18、严禁带电拆装仪表、须带电作业时,由现场工作人员与有关部门或人员联系后,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开始送电。

19、对现场的仪表,中间接线盒、分线箱,要做好防水、防潮、防冻、防腐工作,以保证仪表安全运行。

20、所使用的电动工具,电气设备等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严禁用导线不加插头直接插入插座。

21、电气设备的电压应符合要求。如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先切断电源,再通知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任意触动。

22、一切仪表不经工段负责人同意,不得任意改变其工作条件(差压、压力或温度范围等)。工作范围改变后,须告知工段负责人备案,并在技术档案中明确记载。

23、严禁氨气或液氨与水银接触,以避免腐蚀。

24、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5、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现场周围必须加设必要的防护隔热设施,以防灼伤或烫伤。

26、不准在仪表室(盘)周围堆放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化学物品。

八、电机检修安全操作

1、遵守电工作业一般安全规定。检修电机、电气设备时,必须首先断开电源。如不能断电工作,应经过申请。

2、电机与电气拆除送修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应及时用绝缘包布包扎好。高压电机拆除后,遗留线头必须短路接地。

3、检修电机时,拆卸各部分螺钉应用适当的工具,禁止乱敲乱打。

4、电机通电试验时,外壳必须接地。并遵守电机试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短路试验时,禁止用手把住轴。

5、在检修时,必须把工件固定好,防止翻倒打伤人。

6、焊接电器设备和接线头,要防止触电和灼伤人。

7、调试用的插头、开关、电线应保持绝缘良好。如有破损和裸露部分,应及时更换。不准带负荷用闸刀开关送电或停电。

8、线圈入炉干燥时,一定要把线圈放在铁架上,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面。

9、电机、电器检修完工后,要检查是否有错误或不当的地方,在试车时必须注意附近是否有人。

10、在检修工作中,如中途离去,回来再继续工作时,必须先检查工件和设备是否有变动。

九、PLC安全管理规章

1、接到操作工的异常报告,立即赶到;
工作服和鞋子要擦干净,在室内交谈不能大声。

2、进入主控室工作,首先要向操作工了解当时情况,未经同意,不得操作任何开关、按钮、键盘。

3、每次检修内容、情况都要认真记录,每个月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分析。

4、修改程序参数要经领导同意,并详细记录,功能性修改需向生产部申请。

5、电器元件不能随便用参数不同的元件代替,紧张情况下的临时措施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检修中遵守优先更换元件,离线分析维修元件的原则。

7、作业后要清理现场一切东西,关好柜门。

8、不准随便触摸PLC模板,不准带电拉、插模件,遵守先检查外围,再检查PLC的原则。确认外围完好后,方可对PLC进行检查。PLC的维修应由专门人员执行。

9、PLC出现死机,需查明原因,未明确原因时,切勿盲目重新启动,严禁随意修改各种地址、跳线、屏蔽信号、取消联琐等。

10、更换模件要特别注意防静电工作。

11、更换按钮等元件,要认真了解自动化等相关问题,以免造成设备事故。

12、检修结束后,要有一定的时间监护,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13、编程器不能当个人机使用,不准在机器上操作其他磁盘或装入其他操作系统。

十、DCS控制系统安全操作

1总则

主要内容

本篇规定了过程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及大修的内容。

2概述

过程控制系统种类很多,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大修对装置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同的过程控制系统具有许多共性,针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大修制定标准的规程,可以很好地指导系统维护,也可作为系统检修的依据。

3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日常维护

按点检规定和点检标准进行点检,并及时填写点检表。

硬件日常维护

检查环境条件(温度、湿度)使其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使其符合标准。

有防小动物危害的措施。

保证电缆接头、端子、转接的插件不被碰撞,接触良好。

观察系统状态画面及指示灯的状态,确认系统是否正常。

检查系统的运转状况。

各种过滤网必须定期更换或清洗。

周期地做好各设备的清洁工作。

系统中的电池要按期更换。

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保证备件的正确存放及条件,备件应存放在防静电的塑料袋中。

建立硬设备维护档案。

软件的日常维护管理

键锁开关的钥匙要有专人保管,密码要注意保密。

严格按照操作权限执行操作。

系统盘、数据库盘和用户盘必须有备份,要有清晰的标记,应放在金属柜中妥善保管。备份至少保证两套,异地存放。应用软件如果用大的变更必须及时备份。同时要建立系统应用软件备份清。

系统软件及重要用户软件的修改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用户软件在线修改,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有监护人员,且要作好记录。软件变更要入档,并通知操作和维护人员。

故障处理

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做好故障处理方案,详细告知工艺人员处理故障时可能出现的情况,让工艺人员密切监视、做好防范措施。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人监护。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应做好记录。

故障处理的一般程序

观察及诊断故障现象

a)听取工艺人员的反映。

b)观察故障的现象,观察画面、检查LED状态,听、看设备的运行状态。

c)调出设备自诊断结果,必要时可对操作站和外部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分析故障原因

根据故障现象、自诊断结果,及LED指示,分析判断故障原因,找出故障点。

故障处理

根据判断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检查系统设备接线、电缆、转接插头,必要时更换设备、卡件或软件重装。

处理故障时要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并注意采取防静电措施。

处理结果观察

故障排除后,密切监视系统的运行状况,包括指示灯、显示状态,确认系统工作正常后,通知工艺人员恢复正常操作,同时观察一段时间,填写故障处理记录。

4大修

大修准备

要根据系统运行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前制定检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检修工作的时间表。

准备好使用的工器具、测试仪器、材料和备件。

进行系统软件备份。

大修的内容

彻底的卫生清扫工作

对机房做彻底的清洁工作。

检查卡件、接线板、接线端子、电缆有无损伤,标记是否完整清晰、缺少,应及时补齐标记。

拆下将要清扫的检修部件的接线,小心地按次序拔出卡件。

用真空吸尘器吸出操作站内、机柜内各设备上(机架、卡件箱、CRT、接线端子)的灰尘,更换空气过滤网。

清除卡件上的灰尘,吸不掉的污物用中性清洗济清洗,清洗后的卡件要依次整齐地放置在干燥通风处。

回装

所有卡件、部件清洗检修后,检查微动开关设定,跨接线连接情况是否有错,核定无误后再按次序将拆下的卡件部件回装到原来的位置。连好接线,接好电缆,拧紧固定螺钉。

卡件板上的电池,下次大修以前超过有效期的,本次大修要调换。

通电调试及诊断

检查卡件插入位置、方向及数量是否正确,电缆接头、接地线连接是否牢固。

检查供电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按序对全部设备进行通电,测试电压是否正常。

进行所有的设备的自诊断。

系统软件的恢复。

检查系统各显示画面是否正常。

按需要对各设备进行离线诊断检查。

对冗余部分的动作检查,包括自动备用、手动备用、切换、备用允许/禁止的动作检查。

对输入/输出模件的A/D、D/A转换精度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调整。对参与控制和联锁的卡件,要逐点进行精度测试。对指示用的卡件,每卡件按测量点数15%—20%的比例进行抽检。对发现有问题的卡件,应适当扩大抽检的比例。

根据生产需要要做必要的软件修改,组态变更。

在所有硬件功能检查测试结束后,进行系统联校,作好联校记录。

对联锁系统逐回路进行试验,确保动作无误,并得到相关人员的确认。

系统软件、用户软件备份。

做好检修资料的整理、归档。

十一、变频器安全操作

(一)、操作人员必须通晓和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则。

(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资格:

1、具备相应的自动化控制知识、变频器原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2、通晓交流电动机工作原理,变频调速方法及其机械特性基础知识。

3、通晓电子技术知识,经培训的合格人员。

(三)、操作人员对装置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遵守变频器有关规定方可操作,否则回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重大的财产损失。

2、输入电源只允许永久性紧固连接,设备必须接地。

3、即使变频器处于不工作状态,以下端子仍然可能带有危险电压。

4、电源开关断开以后,必须等待5分钟,使变频器放电完毕,才允许开始检查、检修操作。

5、本设备不可作为“紧急停车机构”使用。

6、接地导体的最小截面积必须等于或大于供电电源电缆的截面积。

7、连接到变频器的供电电源电缆,电动机电缆和控制电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连接,避免由于变频器工作所造成的感性或容性干扰。

(四)变频器运行的环境条件

1、温度、湿度等的符合要求。

2、不允许变频器掉到地上或遭受突然撞击,不允许安装在有可能经常受到振动的地方。

3、变频器不得卧式安装(水平位置),安装时要符合间隙要求。

4、禁止用高压绝缘测试设备测试与变频器连接的电缆的绝缘。

变频器电磁干扰的保护

5、柜内所有设备都要可靠接地,与变频器连接的任何控制设备均可靠接地。

5、控制回路的连接线应采用屏蔽电缆,截断电缆的端头时应尽可能整齐,保证未经屏蔽的线段尽可能短。

6、控制电缆应远离供电电源线,使用单独的走线槽。在必须与电源线交叉时,相互应采取90°直角

(五)、变频器设置或修改参数

1、只有经过培训并认证合格的人员方可在操作面板上输入设定值或修改参数。任何时候都应注意遵守说明手册中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和给予的警告。

2、修改参数必须得到授权,要有车间负责人、电气技术人员的监护。

3、操作人员不得私自启动、停止变频器。

4、任何没有得到授权的操作人员、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非电气工作人员一律禁止操作。

(六)、变频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其检修工作

1、定期(三个月)对变频器进行除尘。重点是整流柜、逆变器柜和控制柜,必要时可将整流模块、逆变模块和控制柜内的线路板拆出后进行除尘。变频器下进风口、上出风口是否积尘或因积尘过多而堵塞。变频器因本身散热要求通风量大,故运行一定时间以后,表面积尘十分严重,须定期清洁除尘。

2、将变频器面板打开,仔细检查交、直流母排有无变形、腐蚀、氧化、母排连接处螺丝有无松脱、各安装固定点处紧固螺丝有无松脱、固定用绝缘片或绝缘柱有无老化开裂或变形。如有应及时更换、重新紧固,对已发生变形的母排须校正后重新安装。

3、对线路板、母排等除尘后,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涂刷绝缘漆。对已出现局部放电、拉弧的母排须去除毛刺后再进行处理。对已绝缘损坏的绝缘板进行绝缘处理后,紧固并测试绝缘并认为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风扇运行是否正常,必要时需维修或更换。

5、检查输入侧熔断器。有烧毁及时更换。

6、检查电容器是否正常,有条件的可对电容容量、漏电流耐压等进行测试,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更换。

7、对整流、逆变部分的二极管等用万用表进行电气检测。测定其正向、反向电阻值,并制定表格作好记录。看各极间阻值是否正常、同一型号的器件一致性是否良好,必要时更换。

8、进线侧主接触器和其他辅助接触器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

9、仔细检查端子排有无老化、松脱,是否存在短路隐形故障,接线是否牢固,各电路板接插头接插是否牢固,进出主电源线连接是否可靠、连接处有无发热氧化现象,接地是否良好。

10、电抗器有无异常,电气性能是否正常。

十二、软启动器安全操作

(一)、操作人员必须通晓和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则。

(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资格:

1、具备相应的自动化控制知识、软启动器原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2、通晓交流电动机工作原理,软启动器使用方法及其机械特性基础知识。

3、通晓电子技术知识,经培训的合格人员。

(三)、操作人员对装置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遵守软启动器有关规定方可操作,否则回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重大的财产损失。

(1)、输入电源只允许永久性紧固连接,设备必须接地。

(2)、即使软启动器处于不工作状态,以下端子仍然可能带有危险电压。

(3)、在电源开关断开以后,必须等待5分钟,使软启动器放电完毕,才允许开始检查、检修操作。

(4)、接地导体的最小截面积必须等于或大于供电电源电缆的截面积。

2、软启动器运行的环境条件

(1)、温度、湿度等的符合要求。

(2)、不允许软启动器掉到地上或遭受突然撞击,不允许安装在有可能经常受到振动的地方。

(3)、软启动器不得卧式安装(水平位置),安装时要符合间隙要求。

(四)、电机软启动器安装和接线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并遵循相应的安装标准和安全规程。在安装和接线之前请详细阅读本使用手。

(五)、电机软启动器通电时,严禁接线,须在确认断开电源后,才能进行,否则有触电危险。

(六)、设备在不使用及维修时,必须断开进线空气开关。

(七)、软启动回路为可控硅元件,严禁用高压欧姆表测量其绝缘电阻。

(八)、软启动器正常工作时自动输出旁路。

(九)、软启动器调试时必须接负载(可以小于实际负载)。

(十)、远程端子禁止有源输入。

(十一)、主回路必须加快速熔断器。

(十二)、接线时,三相输入电源务必接在R、S、T端子上,连接电机的输出线接在U、V、W端子上,否则会造成电机软启动器严重损坏。

(十三)、电机软启动器维修时,请务必先短开电源,确保安全。本手中所述的产品特性以及服务会由于技术发展等原因随时改变,我们保留以后更改的权利。

电气管理制度 第20篇

第一条运行中的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三大类:

(1)一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即将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原设备损坏、通讯中断。

(2)二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严重,虽尚可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可能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应当列入月的计划,作缺陷消除处理。

(3)三类缺陷;
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按去那运行影响不大,尚能坚持运行者。

第二条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发现人员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设备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办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第三条设备所在单位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四条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交底,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作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

电气管理制度 第21篇

一、新设备到矿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必须经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员检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带有“MA”标志和防爆标志,并悬挂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作为检修完好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入库或投入井下使用。

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缺少任何一种证件或标志,对供应部门罚款100元/台,机电运输科有权拒绝领用,并立即退货。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组,需对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进行全面的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通知供应部门退换。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库前,由防爆检查组再次对防爆电气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防爆性能没有受到破坏要及时粘贴上防爆合格证,并标清检验日期及检查人编号。使用单位在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有权对已贴上防爆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再次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现象,可以拒绝领用,并对责任防爆检查员按20元/台罚款。

三、防爆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入井,必须有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井口把钩工凭煤安标志和防爆检验合格证方准许入井;无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设备入井,发现一次罚井口把钩工2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

四、各单位因工程结束或更换工作场所时,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器一齐进行移交,机电运输科会同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列出明细,3日内办理移交转帐手续。否则,3日以上对责任单位每台每件每日罚款10元。由于自然灾害、埋压损失的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机电运输科验证报矿系统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帐处理。

五、各单位损坏、闲置及工程结束后的五小电器,应及时交设备库销帐,设备库对五小电器每月进行清点核对一次,对帐物不符的单位按其原值的50%赔偿后,再做销帐处理。

六、出现失爆的,各责任单位要当班处理,对查出的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整改,不接受整改通知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不按整改通知单规定期限整改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对于检查出失爆的,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罚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留矿试用3个月,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缺密封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井下违反规定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

6、观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防爆面的紧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2、开关及五小电器表面、配件生锈的。

3、井下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

4、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5、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

6、矿灯出现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7、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腔通气的。

8、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

9、隔爆面有大于0.5mm 深伤痕,其长度大于结合面宽度2/3以上的。

10、电缆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11、电机接线盒盒盖上反的。

12、在用的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金属垫圈的。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者(小线嘴大于1mm者)。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小于10mm的;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或小于4mm。

15、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6、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7、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8、防爆电气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防爆电气设备 内部私自增设零部件,改变其防爆性能的。

19、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除外)。

20、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质非钢板的。

21、联锁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22、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23、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

24、喇叭嘴亲嘴的。

25、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

26、螺旋式线嘴拧进小于5扣,压叠式线嘴手能晃动的。

27、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8、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

29、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压板松,手能轻易把电缆拉出来或晃动的。

30、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有油漆的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的不为失爆)。

31、高沼工作面低爆开关9#线、4#线接地的。

32、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33、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超过喇叭盒2/3或电缆胶裂纹芯线相对活动的。

34、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5、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36、电气设备闲置喇叭嘴内挡板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的。

37、电气设备喇叭嘴内密封圈没有压到位的或压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4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电工带电作业。

2、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

3、各种安全闭锁装置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

4、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照明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

5、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6、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

7、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有专项措施除外)。或临时作业地点电缆不防护或防护不合格。

8、停电作业时,不检查瓦斯、不验电、不放电、不按规定打接地线。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50元。

1、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

2、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

3、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或屏蔽护套等没有保护接地。

4、各种开关的保护整定值大于规定值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30元。

1、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

2、密封圈内外径切割不规范(呈锯齿状、平面状)。

3、电缆护套进入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4、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 个扣距)。

5、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

6、开关架丢失、回收时无开关架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接地系统不合格。

2、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一台不完好的。

3、私自拆卸电气设备或零器件的。

4、接线工艺差、接线室卫生差的。

5、缺少危险标志牌或隔电板的。

6、开关不上架、开关架损坏或开关架与开关不符的,同一处两台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的。

7、开关及小型电器的标志牌丢失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

1、井下电气设备无防爆检验合格证的。

2、不按规定进行漏电试验的。

3、不参加机电例会的。

4、不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的。

5、各种标志牌、铭牌标注不清、不全的或与实际不符的。

6、接地装置、开关架、小件板、电缆钩不及时回收的。

出现上述情况,无特殊原因不及时按通知要求整改的,可对所属或责任单位每天进行一次处罚。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电气管理制度 第22篇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电气管理制度 第23篇

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3号)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电气管理制度 第24篇

一、设备的运行制度

1、设备的保管、使用和维护,实行分级负责制;

2、开展设备的综合管理,有设备管理业务流程图;

3、主机设备完好率95%,全站设备完好率98%;

4、主要设备要建立单独台账;

5、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账、档案,有主副设备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

6、设备上装置的各种仪表和自动装置要齐全、准确、灵敏。主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占50%以上;
辅助设备完好率占90%以上。

7、设备运行状态及原因分析记录齐全。

二、设备维修制度

1、有健全的设备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

2、设备检修要严格按检修工艺进行作业;

3、有设备大小修计划,并认真执行,非计划检修有申请、有批示、大修后又总结报告,小修有记录;

三、设备保养制度:

1、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2、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
按周期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试验;

3、日常维修要针对设备运行中发生的、不许主设备或辅助设备停匀即可进行的设备缺陷处理;

4、定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扫、修理、消缺、检测与诊断、试验和鉴定等工作;

5、按检修计划进行消除设备和系统存在缺陷工作

推荐访问:管理制度 电气 电气管理制度24篇 电气管理制度(合集24篇) 电气管理制度大全

【2023年电气管理制度24篇】相关文章:

1.班主任个人先进事迹范文优选8篇

2.干部任职表态发言稿13篇

3.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心得感悟8篇

4.2024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心得感悟范文合集5篇

5.有趣味的六一儿童节活动方案5篇